国家卫健委12月26日晚发布公告:
一、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。
二、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3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
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方案:稳妥有序将新冠调整为“乙类乙管”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高效统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稳妥有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“乙类甲管”调整为“乙类乙管”,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,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6日发布了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的总体方案》。
《方案》指出,综合评估病毒变异、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,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“乙类甲管”调整为“乙类乙管”的基本条件。2023年1月8日起,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,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,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;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;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;检测策略调整为“愿检尽检”;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。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,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。
主要措施包括: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;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;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;调整人群检测策略,社区居民根据需要“愿检尽检”,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;分级分类救治患者;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;强化重点机构防控;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;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;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;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;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。(总台央视记者 史迎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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